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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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了然:秒懂美国关税政策最新变化(持续更新中)
类别 |
日期 |
关税政策详情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8.21 |
美国-欧盟贸易协定联合声明 -当对药品、半导体和木材征收特定商品关税时,欧盟产品的关税上限将不超过15% -15%的关税将适用于欧盟汽车和汽车零部件(一旦欧盟准备实施贸易协定的立法就生效) -计划审查钢铁、铝和衍生产品的关税配额(TRQ)制度 |
特定商品 |
2025.08.15 |
美国商务部将407项钢铁/铝衍生产品增列关税清单 - 主要受影响产品包括变压器、家用电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和化妆品 - 已被列入钢铁衍生产品的冰箱和冰柜,现亦被纳入铝衍生产品范畴 钢铁衍生产品中新增各种汽车零部件,如发动机和其他部件(此前未受汽车关税覆盖) - 将根据钢/铝含量值征收50%的关税;所有其他商品将征收对等关税(中国:现行30%) - 对于铝衍生产品,如果无法证明冶炼/铸造原产国为非俄罗斯地区,则可能会征收200%的关税 - 自8月18日起生效(8月18日前发货的商品不予豁免)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8.12 |
中美关税休战延长90天 - 美国将维持对中国商品30%的关税税率(包括20%的芬太尼关税),中国则保持对美国商品10%的关税税率 - 有效期至11月9日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8.06 |
由于印度进口俄罗斯石油,行政命令宣布征收额外25%的关税 -自8月27日起生效 -自8月7日起,将实施25%的对等关税,自8月27日起,总关税税率为50%(25%+25%)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31 |
各国宣布新的对等关税 - 包括欧盟在内的69个国家宣布了新的对等关税税率 韩国15%、日本15%、菲律宾19%、泰国19%、中国台湾20%等 - 行政命令中未指定的国家将被征收10%的默认关税 - 40%的关税将适用于旨在规避关税的转运货物(涉及规避关税的国家和公司将每六个月公布一次) - 自8月7日起生效 ※新的对等关税将适用于8月7日凌晨12:01之后装运的货物或10月5日之后抵达并清关的货物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31 |
墨西哥:90天关税暂缓期 - 现行关税维持如下:芬太尼关税25%、汽车及零部件25%、钢铁铝材及铜材50%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条件的产品将享受关税豁免 加拿大:芬太尼关税从25%上调至35%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条件的产品将继续享受关税豁免 - 自8月1日起生效 |
小额豁免政策 |
2025.07.30 |
宣布终止全球“小额豁免”免税优惠的行政命令 - 根据7月4日通过的“OBBBA大而美法案”,原定实施日期定在2027年7月,但现在时间提前 - 进口商可选择从价税或从量税;但是,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仅适用从价税 - 从价税:基于原产国新的对等关税税率 从量税: 对等关税税率低于16%的国家——每件80美元 对等关税税率在16%至25%之间的国家——每件160美元 对等关税税率超过25%的国家——每件200美元 - 此行政命令于8月29日生效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30 |
韩国结束贸易谈判 -韩国的对等关税税率将从25%(7月7日公布)降至15% 宣布对巴西加征 40%对等关税的行政命令 - 在现有10%的基准关税基础上加征40%关税,总税率将达到50% - 飞机、能源产品、木浆和橙汁不在此次加征关税范围内 - 自 8月6日起生效 |
特定商品 |
2025.07.30 |
关于对铜半成品及其衍生物加征 50%关税的行政命令公告 - 仅适用于产品中的铜含量部分;非铜组件仍将适用现行对等关税或其他适用关税税率 - 自8月1日起生效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27 |
欧盟(EU),贸易协定 - 对欧盟产品的对等关税从30%(7月12日公布)降至15% - 就某些战略物品(如飞机和半导体设备)的零关税达成共识 - 对欧盟汽车、汽车零部件、药品和半导体征收15%的关税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22 |
菲律宾,贸易协定 - 菲律宾商品的对等关税从20%(7月9日公布)降至19% - 菲律宾对美国产品不征收关税 日本,贸易协定 - 对日本商品的对等关税从25%(7月7日公布)降至15% - 对日本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征收15%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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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15 |
印尼达成贸易协议 - 印尼产品关税32%(7月7日对等关税信函) →19% - 印尼与越南一样,对美国产品实行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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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12 |
宣布对欧盟和墨西哥实施30%的对等关税 - 8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对等关税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10 |
宣布对加拿大新的35%对等关税 - 8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对等关税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09 |
再向8个国家发送新对等关税税率信函 -8月1日起实施新对等关税税率 -受影响国家:菲律宾20%,文莱/摩尔多瓦25%,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利比亚/斯里兰卡30%,巴西50%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07 |
. 对等关税豁免期延长至7月底 - 美国东部时间7月9日0时→调整为8月1日0时 向14 国发送新对等关税税率信函 - 8月1日起实施新对等关税税率 - 目标国家:日本25%、韩国25%、南非30%、哈萨克斯坦25%、老挝40%、马来西亚25%、缅甸40%、突尼斯25%、波黑30%、印尼32%、孟加拉35%、塞尔维亚35%、柬埔寨36%、泰国36% . |
小额豁免政策 |
2025.07.04 |
终止对全球进口产品实施的小额关税豁免政策(De Minimis) - 原本不对价值800美金以下的小额货物征收关税,但该政策预计将于2027年7月1日完全终止(中国→扩大到全球) - 源自特朗普总统7月4日签署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7.02 |
越南成为首个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亚洲国家 - 美国对越南关税由46%降至20%,但对经越南转运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征收40%关税 - 越南对美国产品实行零关税 ..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6.16 |
英国成为首个在对等关税豁免期内与美国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 - 维持10%基准关税 - 对整车征收10%关税(年规模10万辆) - 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关税(英国生产并用于英国产整车) - 计划设定钢铁免税配额 |
特定商品 |
2025.06.12 |
钢铁制品关税衍生品适用范围新增家电产品(冰箱、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等) - 按钢铁含量价值标准征收50%关税 - 自6月23日起生效"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6.10 |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上诉审理期间维持关税征收效力 |
特定商品 |
2025.06.03 |
宣布将钢铁、铝及其衍生品关税税率从25%上调至50% - 自6月4日起生效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5.29 |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决暂时恢复实施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至6月9日)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5.28 |
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裁定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无效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5.12 |
中美达成90天(5月14日~8月11日)关税暂缓协议 - 美国对华关税税率:对等关税从125%降至10%,维持20%“芬太尼关税” - 中国对美关税税率:对等关税从125%降至10% |
小额豁免政策 |
2025.05.12 |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包裹关税下调 - 从价税:下调至产品价格的 54% - 从量税:自 5月2日起维持每件商品100美元标准,撤销原定6月1日实施的从量税上调至200美元的计划 |
特定商品 |
2025.05.03 |
进口汽车零部件 25%关税生效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4.09 |
各国对等关税生效后,美国决定将对等关税暂缓90天执行(4月10日至7月8日) - 期间仅适用 10%基准关税(中国除外) - 宣布对中国对等关税税率从 84%提高至 125%,自4月10日起生效 |
小额豁免政策 |
2025.04.09 |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包裹关税上调 - 从价税:按产品价格的120%征收,5月2日起生效 - 从量税:每件商品100美元,5月2日起生效 →6月1日起调整为每件200美元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4.08 |
中国对等关税税率由 34%上调至 84%,4月9日起生效 |
小额豁免政策 |
2025.04.08 |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包裹关税上调 - 从价税:按产品价格的90%征收,5月2日起生效 - 从量税:每件商品75美元,5月2日起生效 → 6月1日起调整为每件150美元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4.05 |
全球进口商品统一征收 10%基准关税生效 |
特定商品 |
2025.04.03 |
进口汽车关税上调至 25% |
基准/对等关税 |
2025.04.02 |
美国总统特朗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宣布实施"解放日"关税政策,推行基准和对等关税 (基准关税)4 月 5 日起对所有国家进口商品统一加征 10%关税 (对等关税)4 月 9 日起将根据各国贸易壁垒水平加征对等关税 - 越南 46%、缅甸 45%、泰国 37%、中国 34%、中国台湾地区 32%、印尼 32%、瑞士 32%、南非 31%、印度 27%、韩国 26%、马来西亚 24%、日本 24%、欧盟 20%、以色列 17%等 - 加拿大/墨西哥单独适用 25%附加关税,不征收基准/对等关税 - 不与特定商品关税叠加 |
小额豁免政策 |
2025.04.02 |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邮政货物将征收关税,5月2日起生效 从价税或从量税中择一征收 从价税:按产品价格的30%征收,5月2日起生效 从量税:每件商品25美元,5月2日起生效 → 6月1日起调整为每件50美元 |
特定商品 |
2025.03.12 |
对钢铁、铝及其衍生产品(螺栓、螺母、弹簧等)征收 25%关税生效 |
芬太尼问题 |
2025.03.06 |
根据《美墨加协定》(USMCA),符合原产地规定的墨西哥/加拿大产品可豁免 25%关税 |
芬太尼问题 |
2025.03.04 |
墨西哥/加拿大 25%关税生效,对中国追加 10%关税 |
芬太尼问题 |
2025.02.04 |
对中国加征 10%关税生效 |
芬太尼问题 |
2025.02.03 |
宣布对墨西哥/加拿大 25%关税暂缓一个月生效(至3月3日) |
芬太尼问题 |
2025.02.01 |
出于对非法移民和芬太尼流入的担忧,美国宣布对墨西哥/加拿大征收 25%关税,对中国征收 10%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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