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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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了然:秒懂美国关税政策最新变化(持续更新中)


类别


日期


关税政策详情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8.21


美国-欧盟贸易协定联合声明

-当对药品、半导体和木材征收特定商品关税时,欧盟产品的关税上限将不超过15%

-15%的关税将适用于欧盟汽车和汽车零部件(一旦欧盟准备实施贸易协定的立法就生效)

-计划审查钢铁、铝和衍生产品的关税配额(TRQ)制度


特定商品

2025.08.15


美国商务部将407项钢铁/铝衍生产品增列关税清单

- 主要受影响产品包括变压器、家用电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和化妆品

- 已被列入钢铁衍生产品的冰箱和冰柜,现亦被纳入铝衍生产品范畴


钢铁衍生产品中新增各种汽车零部件,如发动机和其他部件(此前未受汽车关税覆盖)

- 将根据钢/铝含量值征收50%的关税;所有其他商品将征收对等关税(中国:现行30%)

- 对于铝衍生产品,如果无法证明冶炼/铸造原产国为非俄罗斯地区,则可能会征收200%的关税

- 自8月18日起生效(8月18日前发货的商品不予豁免)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8.12


中美关税休战延长90天

- 美国将维持对中国商品30%的关税税率(包括20%的芬太尼关税),中国则保持对美国商品10%的关税税率

- 有效期至11月9日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8.06


由于印度进口俄罗斯石油,行政命令宣布征收额外25%的关税

-自8月27日起生效

-自8月7日起,将实施25%的对等关税,自8月27日起,总关税税率为50%(25%+25%)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31


各国宣布新的对等关税

- 包括欧盟在内的69个国家宣布了新的对等关税税率

  韩国15%、日本15%、菲律宾19%、泰国19%、中国台湾20%等

- 行政命令中未指定的国家将被征收10%的默认关税

- 40%的关税将适用于旨在规避关税的转运货物(涉及规避关税的国家和公司将每六个月公布一次)

- 自8月7日起生效

※新的对等关税将适用于8月7日凌晨12:01之后装运的货物或10月5日之后抵达并清关的货物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31


墨西哥:90天关税暂缓期

- 现行关税维持如下:芬太尼关税25%、汽车及零部件25%、钢铁铝材及铜材50%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条件的产品将享受关税豁免


加拿大:芬太尼关税从25%上调至35%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条件的产品将继续享受关税豁免

- 自8月1日起生效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7.30


宣布终止全球“小额豁免”免税优惠的行政命令

- 根据7月4日通过的“OBBBA大而美法案”,原定实施日期定在2027年7月,但现在时间提前

- 进口商可选择从价税或从量税;但是,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仅适用从价税

- 从价税:基于原产国新的对等关税税率


从量税:

对等关税税率低于16%的国家——每件80美元

对等关税税率在16%至25%之间的国家——每件160美元

对等关税税率超过25%的国家——每件200美元


- 此行政命令于8月29日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30


韩国结束贸易谈判

-韩国的对等关税税率将从25%(7月7日公布)降至15%


宣布对巴西加征 40%对等关税的行政命令

- 在现有10%的基准关税基础上加征40%关税,总税率将达到50%

- 飞机、能源产品、木浆和橙汁不在此次加征关税范围内

- 自 8月6日起生效


特定商品

2025.07.30


关于对铜半成品及其衍生物加征 50%关税的行政命令公告

- 仅适用于产品中的铜含量部分;非铜组件仍将适用现行对等关税或其他适用关税税率

- 自8月1日起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27


欧盟(EU),贸易协定

 - 对欧盟产品的对等关税从30%(7月12日公布)降至15%

 - 就某些战略物品(如飞机和半导体设备)的零关税达成共识

 - 对欧盟汽车、汽车零部件、药品和半导体征收15%的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22


菲律宾,贸易协定 

- 菲律宾商品的对等关税从20%(7月9日公布)降至19% 

- 菲律宾对美国产品不征收关税


日本,贸易协定 

- 对日本商品的对等关税从25%(7月7日公布)降至15%

- 对日本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征收15%的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15 


印尼达成贸易协议

- 印尼产品关税32%(7月7日对等关税信函) →19%

- 印尼与越南一样,对美国产品实行零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12


宣布对欧盟和墨西哥实施30%的对等关税

- 8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对等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10


宣布对加拿大新的35%对等关税

8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对等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09


再向8个国家发送新对等关税税率信函

-8月1日起实施新对等关税税率

-受影响国家:菲律宾20%,文莱/摩尔多瓦25%,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利比亚/斯里兰卡30%,巴西50%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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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关税豁免期延长至7月底

- 美国东部时间7月9日0时→调整为8月1日0时


向14 国发送新对等关税税率信函

- 8月1日起实施新对等关税税率

- 目标国家:日本25%、韩国25%、南非30%、哈萨克斯坦25%、老挝40%、马来西亚25%、缅甸40%、突尼斯25%、波黑30%、印尼32%、孟加拉35%、塞尔维亚35%、柬埔寨36%、泰国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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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豁免政策

2025.07.04


终止对全球进口产品实施的小额关税豁免政策(De Minimis)

- 原本不对价值800美金以下的小额货物征收关税,但该政策预计将于2027年7月1日完全终止(中国→扩大到全球)

- 源自特朗普总统7月4日签署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02


越南成为首个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亚洲国家

- 美国对越南关税由46%降至20%,但对经越南转运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征收40%关税

- 越南对美国产品实行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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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对等关税

2025.06.16


英国成为首个在对等关税豁免期内与美国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

- 维持10%基准关税

- 对整车征收10%关税(年规模10万辆)

- 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关税(英国生产并用于英国产整车)

- 计划设定钢铁免税配额


特定商品

2025.06.12


钢铁制品关税衍生品适用范围新增家电产品(冰箱、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等)

- 按钢铁含量价值标准征收50%关税

- 自6月23日起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6.10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上诉审理期间维持关税征收效力


特定商品

2025.06.03


宣布将钢铁、铝及其衍生品关税税率从25%上调至50%

- 自6月4日起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5.29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决暂时恢复实施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至6月9日)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5.28


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裁定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无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5.12


中美达成90天(5月14日~8月11日)关税暂缓协议

- 美国对华关税税率:对等关税从125%降至10%,维持20%“芬太尼关税”

- 中国对美关税税率:对等关税从125%降至10%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5.12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包裹关税下调

- 从价税:下调至产品价格的 54%

- 从量税:自 5月2日起维持每件商品100美元标准,撤销原定6月1日实施的从量税上调至200美元的计划


特定商品

2025.05.03


进口汽车零部件 25%关税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4.09


各国对等关税生效后,美国决定将对等关税暂缓90天执行(4月10日至7月8日)

- 期间仅适用 10%基准关税(中国除外)

- 宣布对中国对等关税税率从 84%提高至 125%,自4月10日起生效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4.09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包裹关税上调 

- 从价税:按产品价格的120%征收,5月2日起生效

- 从量税:每件商品100美元,5月2日起生效 →6月1日起调整为每件200美元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4.08


中国对等关税税率由 34%上调至 84%,4月9日起生效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4.08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包裹关税上调

- 从价税:按产品价格的90%征收,52日起生效

- 从量税:每件商品75美元,52日起生效 → 61日起调整为每件150美元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4.05


球进口商品统一征收 10%基准关税生效


特定商品

2025.04.03


进口汽车关税上调至 25%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4.02


美国总统特朗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宣布实施"解放日"关税政策,推行基准和对等关税


(基准关税)4 月 5 日起对所有国家进口商品统一加征 10%关税

(对等关税)4 月 9 日起将根据各国贸易壁垒水平加征对等关税

   - 越南 46%、缅甸 45%、泰国 37%、中国 34%、中国台湾地区 32%、印尼 32%、瑞士 32%、南非 31%、印度 27%、韩国 26%、马来西亚 24%、日本 24%、欧盟 20%、以色列 17%等

   - 加拿大/墨西哥单独适用 25%附加关税,不征收基准/对等关税

   - 不与特定商品关税叠加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4.02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邮政货物将征收关税,5月2起生效


从价税或从量税中择一征收

从价税:按产品价格的30%征收,52日起生效

从量税:每件商品25美元,52日起生效 → 61日起调整为每件50美元


特定商品

2025.03.12


对钢铁、铝及其衍生产品(螺栓、螺母、弹簧等)征收 25%关税生效


芬太尼问题

2025.03.06


根据《美墨加协定》(USMCA),符合原产地规定的墨西哥/加拿大产品可豁免 25%关税


芬太尼问题

2025.03.04


墨西哥/加拿大 25%关税生效,对中国追加 10%关税


芬太尼问题

2025.02.04


对中国加征 10%关税生效


芬太尼问题

2025.02.03


宣布对墨西哥/加拿大 25%关税暂缓一个月生效(至3月3日)


芬太尼问题

2025.02.01


出于对非法移民和芬太尼流入的担忧,美国宣布对墨西哥/加拿大征收 25%关税,对中国征收 10%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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