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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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成本与安全双约束下,国际海运规则迎新变局
2025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特别会议未能如期通过“净零框架(NZF)”最终方案,这一结果让全球航运业对碳规制的走向更为关注,也凸显了国际海运规则迭代过程中的复杂性。与此同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与海运燃料条例已相继生效,各国针对危险品、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新规也陆续落地。多重规则叠加下,国际海运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合规考验。

绿色减排:碳定价机制成核心约束
全球航运业的绿色转型已从倡议进入强制阶段。IMO推出的《2024年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导则》,为燃料排放强度评估提供了统一框架,同时修订了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机制(DCS)和碳强度指标(CII)折减系数指南。2025年4月MEPC83会议上,以63票赞成、16票反对通过的NZF修正案草案,明确了两级减排目标和碳定价机制,若正式实施,航运企业的碳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财务状况。
欧盟单边规制已率先落地形成压力。EU ETS于2024年1月生效,要求欧盟相关航线航运公司为二氧化碳等排放购买碳配额,2025年纳入核算的排放量已从40%提升至70%,2026年将实现100%全覆盖。2025年1月生效的FuelEU Maritime则对船用燃料温室气体含量设限,2025年要求强度降低2%,2050年需降至80%,同时覆盖二氧化碳、甲烷等全生命周期排放。两项规则叠加,使碳成本从政策文本转化为实际财务负担。
危险品运输:监管链条全面收紧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品运输的全流程监管。新规明确托运人需补充提交货物详细信息,减少谎报瞒报风险,并要求水上过驳、洗舱等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针对港口水域外过驳作业,新规建立了安全作业区制度,同时优化许可程序,对既属危险货物又属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运输,实现“一次申请、双证办理”。
新规还扩大了监管范围,将IMO要求按《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I管理的散装油类纳入危险货物监管体系,并厘清了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处罚边界,避免重复或遗漏追责。
固体散装货物:申报与积载标准升级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第07-23修正案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货物申报和积载提出更严格要求。托运人在运输硝酸钾、硝酸钠等硝酸盐基化肥时,装货前需向承运人提供成分和颗粒度符合标准的声明,并在办理安全适运报告时提交该声明。
修正案同步优化了货物信息表格式,启用新版“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托运人和承运人需按新规办理申报手续,确保货物信息准确传递,为妥善积载和安全运输提供依据。
当前国际海运规则正围绕绿色减排和安全管理两大核心加速迭代,规则的强制性与复杂性对企业合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琴路捷(Cello Square)物流平台可依托专业服务体系,帮助企业精准对接最新规则要求,梳理合规流程,在碳成本管控、危险品运输监管、货物申报等关键环节提供支撑,助力企业在新规框架下实现高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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