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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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常见免责条款:这些情况不赔付!
海洋、航空、陆路等多式联运环节中,货物面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多重风险,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工具,为贸易主体提供保障。但保险并非覆盖所有损失情形,厘清哪些情形不在赔付范围内,是企业精准管控风险的基础。以下梳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常见的免责情形。

一、运输前货物本身问题导致的损失不赔付
货物在投保时若已存在质量缺陷、数量短缺或包装不当等问题,后续运输中因此引发的损失,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保险保障的是运输过程中突发的、非固有风险造成的损害,若货物本身存在瑕疵,如电子产品出厂时便存在功能故障,或易碎品包装未达到国际运输标准导致运输中破损,保险公司将依据条款拒绝赔付。
此外,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也属于免责范畴。例如粮食在长期海运中因自身呼吸作用产生的重量减少,或金属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材质特性出现的自然氧化锈蚀,这类由货物自身属性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过程中人为过错引发的损失不赔付
运输过程中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承运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如为获取保险赔偿金,故意伪造货物受损现场,或承运人违规超载、私自改变运输路线引发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坏,均属于免责情形。
同时,因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产生的损失,也不在赔付范围内。投保时,被保险人需如实申报货物名称、性质、价值、运输方式等信息,若隐瞒货物为危险品、易腐品等关键属性,导致保险公司承保决策偏差,后续货物因属性问题出现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三、特殊情形下的损失不赔付
战争、罢工、暴动等政治或社会动荡事件造成的货物损失,属于保险常见免责条款内容。此类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大规模破坏性,超出常规保险风险覆盖范围,除非投保人额外投保特定的战争险等附加险种,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行政行为或司法扣押导致的货物损失也不在赔付范围内。如货物因违反进口国法律法规被海关扣押、没收,或因贸易纠纷被法院查封,这类由行政、司法行为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依据条款不予赔付。同时,核爆炸、核辐射等核事故造成的损失,因风险程度极高,也属于免责范畴。
四、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的损失不赔付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事故证明、运输单据等理赔材料。若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原因、损失程度,或错过勘查现场的合适时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例如货物在目的港发现破损后,被保险人未在72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事故现场被破坏,无法确定损失原因,保险公司将依据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明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免责条款,是企业做好风险管控的前提。在实际贸易操作中,企业需结合运输方式、货物特性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仔细研读条款内容。琴路捷(Cello Square)依托全球化物流网络和数字化技术,为客户提供跨境小包、海运整箱、国际空运、中欧班列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可以在物流全流程中协助客户规避风险,助力企业实现货物安全、高效运输,为国际贸易保驾护航。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价值引导或暗示,具体业务请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