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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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了然:秒懂美国关税政策最新变化(持续更新中)

中国关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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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政策详情

贸易制裁关税

2026.04.02

关于对美国境内未生产的药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对专利保护药品及相关原料药(API)加征 100% 关税

- 获美国商务部批准的、有美国本土生产计划的企业:20% 关税 (2030年4月2日将增至100%)

- 与美国商务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达成最惠国(MFN)定价协议的企业:0% 关税 (有效期至2029年1月20日)

- 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 豁免关税

- 单独贸易安排下的优惠税率:

韩国、日本、欧盟、瑞士、列支敦士登:15%,英国:10%

- 生效时间表

大型制药公司:7月31日(公告后120天),中小型制药公司:9月29日(公告后180天)

贸易制裁关税

2026.04.02

关于铝、钢铁及铜关税调整的公告

- 铝/钢铁/铜产品及衍生品

关税结构改为按成品总价值征收,无论金属含量多少,适用 50% 关税

完全由英国原产铝/钢铁制成的产品及衍生品,适用 25% 关税

完全由美国原产铝/钢铁/铜制成的衍生品,仅适用 10% 关税

- 铝/钢铁/铜产品及衍生品

关税结构改为按成品总价值征收,适用 25% 关税

仅适用于未归类于HTS 72/73/74/76章、且金属含量按重量计 ≥ 15% 的产品

完全由英国原产铝/钢铁制成的产品及衍生品,适用 15% 关税

完全由美国原产铝/钢铁/铜制成的产品及衍生品,适用 10% 关税

- 钢铁/铝密集型产品

适用基于HTSUS的关税 + 第232条款措施

仅适用于未归类于HTS 72/73/74/76章、且金属含量按重量计 ≥ 15% 的产品

若HTSUS关税 < 15%,则加征第232条款额外关税,使总关税率最高达到 15%

若HTSUS关税 ≥ 15%,则不再加征第232条款额外关税

对于完全由美国原产铝/钢铁制成的衍生品,最终关税率上限为 10%(基于HTSUS关税)

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

- 与美国无正常贸易关系(NTR)的国家,适用 25% 关税

生效日期:4月6日

贸易制裁关税

2026.03.12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启动第二轮301条款调查计划,目标涉及约60个国家

- 此次调查将重点评估对强制劳动产品进口禁令的执行合规情况

- 调查范围涵盖首次调查涉及的16个国家/地区,以及包括巴西、加拿大、英国、俄罗斯和新加坡在内的约60个国家

- 公众意见征询期将持续至4月15日,听证会定于4月28日举行

贸易制裁关税

2026.03.11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启动针对16国的301条款调查

-《贸易法》第301条款授权美国政府针对外国政府损害美国企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包括加征关税在内的报复措施

- 此次调查重点针对长期对美国保持大规模贸易顺差的国家/地区,包括中国、欧盟、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中国台湾、孟加拉国、墨西哥、日本和印度

- 公众意见征询期自3月17日持续至4月15日,随后将于5月5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 目标是在7月24日第122条关税的150天期限到期前完成调查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2.20

特朗普政府依据《贸易法》第122条加征10%全球关税以取代《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

-20日,总统签署行政令,依据《贸易法》第122条加征10%关税。次日(21 日)宣布拟将税率提升至15%

-《贸易法》第122条授予总统紧急权力,可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临时限制进口,以应对国际收支问题。此类关税最高可征收15%,有效期最长150天(任何延期需经国会批准)

-此项附加关税不与《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下针对特定产品征收的关税重叠

-有效期自2月24日起至7月24日止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2.20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无效

- 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征收关税的权力专属于国会,且依据IEEPA实施的关税违宪

- 因此,针对个别国家实施的对等关税,以及对中墨加三国实施的芬太尼相关关税均告无效

- 根据《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实施的特定产品关税仍然有效,且不受此项裁决影响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2.06

宣布取消对印度制裁相关关税的行政命令

- 该行政命令取消了25%的制裁相关关税,理由是印度已暂停进口俄罗斯原油

- 美政府将继续监测,若未来印度恢复进口俄罗斯原油,可能重新实施此项关税

- 该行政命令未对对等关税税率作出任何调整,税率仍维持在18%

- 相关措施将于2月7日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2.06

宣布对与伊朗进行贸易的国家加征关税的行政命令

- 该行政命令对与伊朗进行贸易的国家实施次级制裁

- 美国商务部长将判定特定国家是否与伊朗进行贸易,并通知国务卿

- 国务卿在咨询相关政府机构后,将决定是否加征额外关税

- 该措施将于2月7日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2.03

印度与美国达成贸易协定

-  印度对等关税税率从50%降至18%

(原为25%对等关税+25%与进口俄罗斯原油相关的制裁关税 → 调整为18%对等关税 + 取消制裁关税)

- 印度同意停止进口俄罗斯原油,并扩大对美国产品的采购,包括能源、农产品和煤炭

- 相较于越南(20%)、孟加拉国(20%)和印度尼西亚(19%)等邻国,印度享有更低的对等关税税率,预计将成为替代中国的制造业中心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1.26

宣布将韩国的特定和互惠关税从15%提高到25%

 - 恢复关税被用作施压工具,以应对国会推迟批准韩国对美投资

 -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计划在访美期间通过磋商准备应对措施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1.24

特朗普称,若加拿大同中国达成贸易协定,美方将对所有加拿大进口商品征收100%关税

- 加拿大总理访华期间,中加两国同意降低双方主要出口商品的关税,包括中国的电动汽车和加拿大的油菜籽

- 加拿大表示无意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此举仅为减少两国间报复性关税的有限措施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1.21

对8个北约成员国撤销关税措施

- 美国已与曾反对其获取格陵兰岛计划的欧洲国家展开谈判

- 在特朗普总统宣布排除使用武力并撤回拟议的关税后,美国和欧洲之间的紧张局势有所缓和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1.17

宣布对8个北约成员国实施分阶段关税上调

- 针对已向格陵兰部署小型军事部队的丹麦、挪威、瑞典、法国、德国、英国、荷兰及芬兰

- 2月1日起加征10%的关税,并从6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至25%(直至就收购格陵兰岛达成协议)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1.15

美国和中国台湾贸易协定达成

- 中国台湾对等关税税率从20%降至15%

- 对中国台湾产汽车零部件、原木/木材及木制品征收15%关税

- 对在美国设立半导体制造设施的中国台湾企业给予特定项目关税豁免

(建设阶段,进口量不超过产能2.5倍可享关税豁免;投产后,进口量不超过新增产能1.5倍可享关税豁免)

- 另外,通用药品及活性成分、飞机零部件、美国境内无法获取的自然资源等适用关税豁

特点商品

2026.01.15

根据《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签署行政令,对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及其衍生产品加征25%关税

-  若产品被认定有助于强化美国技术供应链及本土制造能力,可获豁免

(例如用于美国本土数据中心、维修更换、研发活动、消费类应用及民用工业领域)

-  与此同时,美国计划与各国达成半导体相关贸易协议,并将在90天内通报谈判结果。

    贸易谈判结束后,预计将提高关税税率并扩大覆盖产品范围

-  自1月15日起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6.01.12

所有与伊朗进行贸易的国家,在与美国进行任何商业往来时将被加征25%的关税

- 此举被解读为在伊朗国内爆发大规模反政府抗议之际,加大对伊朗政权的施压力度

- 部分观点认为,这是向中国(伊朗石油最大进口国)施加压力的举措

墨西哥

2026.01.01

墨西哥将对非自贸协定国家进口商品实施高额关税

- 与2025年9月公布的草案相比,最终关税税率已有所下调

  汽车零部件:35% → 25%,洗衣机:35% → 25–30%,冰箱:35% → 25%,微波炉:35% → 30%

- 对于中间产品,关税减免计划(如PROSEC/IMMEX 等)将继续实施

- 自1月1日起生效

特定商品

2025.12.31

美国推迟对木材、木料及其衍生产品的关税上调

- 2025年9月29日起,美国对室内家具(如软包木制家具,包括沙发)和厨房家具(包括橱柜和盥洗盆)加征25%关税。同时宣布自2026年1 月1日起,室内家具关税税率将上调至30%,厨房家具关税税率将上调至50%

- 然而,根据最新公告,原定的加征关税计划已推迟至 2027年1月1日,现行25%的关税税率将继续生效

特定商品

2025.12.23

美国推迟对中国半导体加征关税18个月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301条款调查结果宣布,针对中国半导体的额外关税将暂缓加征,维持零税率至2027年6月23日

- 此举被视为近期中美两国元首在釜山会晤达成贸易休战后缓解贸易紧张局势的举措

- 拜登政府时期对中国半导体征收的50%关税维持不变,任何新增关税将至少提前30天公布

- 特朗普提出的半导体产品关税目前正依据《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接受调查

墨西哥

2025.12.10

墨西哥将对非自贸协定国战略产品加征关税

- 墨西哥国会于12月10日批准了对《进出口税收通则》 (LIGIE) 的修订案,该措施预计将在总统签署后于2026年1月生效

- 共有17个战略领域的1463项商品被列入清单,涵盖汽车零部件、钢铁铝材、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及纺织品等

- 预计中国将受到最大冲击,韩国、印度、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地区、阿联酋和南非等经济体同样可能面临关税上调

- 与墨西哥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体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智利、巴拿马和乌拉圭

基准/对等关税

2025.11.20

针对巴西部分农产品的额外40%关税已被取消

- 豁免商品包括美国国内稀缺或未生产的产品,如牛肉、咖啡和热带水果

- 这些巴西农产品现适用0%关税税率

(11月14日行政令:全球农产品享受10%对等关税豁免

→11月20日行政令:取消对巴西农产品加征的40%附加费)

- 自11月13日起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11.14

关于部分农产品对等关税豁免的公告

- 豁免适用于美国稀缺或未生产的商品,如牛肉、咖啡和热带水果

- 随着消费者对高通胀的不满演变为政治负担,政策调整应运而生

- 该措施将于11月13日生效

墨西哥

2025.11.05

墨西哥已将针对非自贸协定国家的关税提案批准截止日期延长至2027年8月31日

- 此次延期并非推迟关税上调本身,而是为确保就该议题进行立法讨论争取更多时间

- 在美墨加协定(USMCA)谈判前夕,墨西哥预计将把对非自贸协定国家可能加征的关税作为与美方谈判的筹码

基准/对等关税

2025.11.05

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就《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关税案举行听证会

-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裁定特朗普依据IEEPA实施关税的合法性

- 此前下级法院曾裁定,援引紧急权力征收关税的做法属于违法

- 最高法院对政府为关税辩护的论点似乎也持怀疑态度

- 尽管最高法院的裁决通常需要六个多月才能最终确定,但鉴于本案的重要性,可能在几周内就会做出决定

基准/对等关税

2025.11.01

中美峰会成果:情况说明书公告

- 美国宣布将芬太尼关税削减10%,暂缓对华对等关税措施(维持10%对等关税税率),并暂停对中国造船业和海事领域实施301条款相关措施

- 上述措施将于11月10日正式生效

※ 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30%(截至11月9日)→ 20%(自11月10日起)

基准/对等关税

2025.10.30

中美峰会成果:就芬太尼关税降低 10 个百分点及临时取消出口管制达成协议

- 美国同意将针对中国商品的芬太尼相关关税从 20%降至 10%

- 中国同意恢复采购美国大豆,并暂停稀土材料出口管制一年

- 自11月10日生效

* 自法案提交当月的首日起追溯生效

*10%芬太尼关税 + 10%对等关税(自11月10日生效)

芬太尼问题

2025.10.30

中美峰会成果:就芬太尼关税降低 10 个百分点及临时取消出口管制达成协议

- 美国同意将针对中国商品的芬太尼相关关税从 20%降至 10%

- 中国同意恢复采购美国大豆,并暂停稀土材料出口管制一年

- 自11月10日生效

* 自法案提交当月的首日起追溯生效

*10%芬太尼关税 + 10%对等关税(自11月10日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10.29

国和美国就关税谈判具体条款达成协议

- 汽车及零部件:关税从25%降至15%

   ※ 追溯适用期自相关法案提交韩国国会当月的首日起(关税削减最早可于11月生效)

- 半导体:征收关税水平不低于对台湾实施的待遇

- 药品(仿制药除外)/木材:将享受最惠国待遇

- 非美国生产的飞机零部件/仿制药/自然资源:免征关税(零关税)

特定商品

2025.10.17

于进口中重型车辆(MHDV)/车辆零部件(MHDVP)和公共汽车的行政命令公告

- 将对MHDV和MHDVP征收25%的关税,对公共汽车(根据美国协调关税表 8702分类的车辆)征收10%的关税

(进口当日车龄达 25 年或以上的车辆可获豁免)

- 对于受《美墨加协定》约束的中重型商用车,25%的关税将仅适用于非美国产值的部分,而在单独程序建立之前,零部件将免征关税。

- 自11月1日起生效

特定商品

2025.10.10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中国制造的岸桥起重机与多式联运底盘征收100%关税

- 对于在中国制造或组装、或含有中国制造部件的产品将加征100%的额外关税

- 于2025年4月17日前签订的合同,且在2027年4月18日前进口的产品将免征额外关税

- 自11月9日生效

特定商品

2025.10.06

对进口中重型卡车加征 25%关税的公告

- 该关税适用于车辆总重额定值(GVWR)为14,001–26,000磅(约6,350–11,793 公斤)的中型卡车,以及 GVWR 达26,001 磅(约11,794公斤)及以上的重型卡车

- 预计此前根据贸易协定将汽车关税从25%降至15%的国家和地区 如韩国、日本和欧盟 很可能也将适用25%的关税税率

- 自11月1日起生效(原定10月1日生效日期已推迟)

特定商品

2025.09.29

关于木材、木料及其衍生品的行政命令

- 将对进口软木木材和木料征收 10%关税,对室内家具(如带布艺软包的木质沙发)及厨房家具(如橱柜和浴室柜)征收25%关税

- 根据最新贸易谈判结果,英国进口产品的关税上限设定为10%,日本/欧洲进口产品的关税上限设定为15%

-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于未与美国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室内家具关税将从25%提升至30%,厨房家具关税将从25%大幅上调至50%

- 10月14日正式生效

特定商品

2025.09.25

关税征收公告:药品100%,重型卡车25%,厨房/浴室产品50%,家具30%

- 药品关税适用于未在美国设立生产设施的企业(在建工厂可豁免)

-自10月1日起生效

特定商品

2025.09.10

墨西哥宣布对非自贸协定国家征收高达50%的关税(须经国会批准)

-旨在加强国内生产,应对美国关税的影响

-预计将影响中国、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土耳其等非自由贸易区国家。

-目标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纺织品、鞋类、塑料、电子产品、玩具等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9.04

美日贸易协定行政令

-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将征收15%的关税

-对于日本的对等关税,将修改之前的“现有关税+15%(8月7日生效)”规则,使现有关税和对等关税的总和不超过15%。这赋予了日本与欧盟(EU)相同的待遇

-该命令计划在《联邦公报》公布后7天内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8.31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基于IEEPA的关税违宪

-该裁决将于10月14日生效

-它仅适用于根据IEEPA征收的对等关税,而基于《贸易扩展法》的特定商品关税仍然有效

-预计最终决定将由美国最高法院作出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8.21

美国-欧盟贸易协定联合声明

-当对药品、半导体和木材征收特定商品关税时,欧盟产品的关税上限将不超过15%

-15%的关税将适用于欧盟汽车和汽车零部件(一旦欧盟准备实施贸易协定的立法就生效)

-计划审查钢铁、铝和衍生产品的关税配额(TRQ)制度

特定商品

2025.08.15

美国商务部将407项钢铁/铝衍生产品增列关税清单

- 主要受影响产品包括变压器、家用电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和化妆品

- 已被列入钢铁衍生产品的冰箱和冰柜,现亦被纳入铝衍生产品范畴

钢铁衍生产品中新增各种汽车零部件,如发动机和其他部件(此前未受汽车关税覆盖)

- 将根据钢/铝含量值征收50%的关税;所有其他商品将征收对等关税(中国:现行30%)

- 对于铝衍生产品,如果无法证明冶炼/铸造原产国为非俄罗斯地区,则可能会征收200%的关税

- 自8月18日起生效(8月18日前发货的商品不予豁免)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8.12

中美关税休战延长90天

- 美国将维持对中国商品30%的关税税率(包括20%的芬太尼关税),中国则保持对美国商品10%的关税税率

- 有效期至11月9日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8.06

由于印度进口俄罗斯石油,行政命令宣布征收额外25%的关税

-自8月27日起生效

-自8月7日起,将实施25%的对等关税,自8月27日起,总关税税率为50%(25%+25%)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31

各国宣布新的对等关税

- 包括欧盟在内的69个国家宣布了新的对等关税税率

  韩国15%、日本15%、菲律宾19%、泰国19%、中国台湾20%等

- 行政命令中未指定的国家将被征收10%的默认关税

- 40%的关税将适用于旨在规避关税的转运货物(涉及规避关税的国家和公司将每六个月公布一次)

- 自8月7日起生效

※新的对等关税将适用于8月7日凌晨12:01之后装运的货物或10月5日之后抵达并清关的货物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31

墨西哥:90天关税暂缓期

- 现行关税维持如下:芬太尼关税25%、汽车及零部件25%、钢铁铝材及铜材50%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条件的产品将享受关税豁免

加拿大:芬太尼关税从25%上调至35%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条件的产品将继续享受关税豁免

- 自8月1日起生效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7.30

宣布终止全球“小额豁免”免税优惠的行政命令

- 根据7月4日通过的“OBBBA大而美法案”,原定实施日期定在2027年7月,但现在时间提前

- 进口商可选择从价税或从量税;但是,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仅适用从价税

- 从价税:基于原产国新的对等关税税率

从量税:

对等关税税率低于16%的国家—每件80美元

对等关税税率在16%至25%之间的国家—每件160美元

对等关税税率超过25%的国家—每件200美元

- 此行政命令于8月29日生效

特定商品

2025.07.30

关于对铜半成品及其衍生物加征 50%关税的行政命令公告

- 仅适用于产品中的铜含量部分;非铜组件仍将适用现行对等关税或其他适用关税税率

- 自8月1日起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30

韩国结束贸易谈判

-韩国的对等关税税率将从25%(7月7日公布)降至15%


宣布对巴西加征 40%对等关税的行政命令

- 在现有10%的基准关税基础上加征40%关税,总税率将达到50%

- 飞机、能源产品、木浆和橙汁不在此次加征关税范围内

- 自 8月6日起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27

欧盟(EU),贸易协定

 - 对欧盟产品的对等关税从30%(7月12日公布)降至15%

 - 就某些战略物品(如飞机和半导体设备)的零关税达成共识

 - 对欧盟汽车、汽车零部件、药品和半导体征收15%的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22

菲律宾,贸易协定 

- 菲律宾商品的对等关税从20%(7月9日公布)降至19% 

- 菲律宾对美国产品不征收关税

日本,贸易协定 

- 对日本商品的对等关税从25%(7月7日公布)降至15%

- 对日本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征收15%的关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15

印尼达成贸易协议

- 印尼产品关税32%(7月7日对等关税信函) →19%

- 印尼与越南一样,对美国产品实行零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12

宣布对欧盟和墨西哥实施30%的对等关税

- 8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对等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10

宣布对加拿大新的35%对等关税

8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对等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09

再向8个国家发送新对等关税税率信函

-8月1日起实施新对等关税税率

-受影响国家:菲律宾20%,文莱/摩尔多瓦25%,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利比亚/斯里兰卡30%,巴西50%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07

对等关税豁免期延长至7月底

- 美国东部时间7月9日0时→调整为8月1日0时


向14 国发送新对等关税税率信函

- 8月1日起实施新对等关税税率

- 目标国家:日本25%、韩国25%、南非30%、哈萨克斯坦25%、老挝40%、马来西亚25%、缅甸40%、突尼斯25%、波黑30%、印尼32%、孟加拉35%、塞尔维亚35%、柬埔寨36%、泰国36%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7.04

止对全球进口产品实施的小额关税豁免政策(De Minimis)

- 原本不对价值800美金以下的小额货物征收关税,但该政策预计将于2027年7月1日完全终止(中国→扩大到全球)

- 源自特朗普总统7月4日签署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7.02

越南成为首个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亚洲国家

- 美国对越南关税由46%降至20%,但对经越南转运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征收40%关税

- 越南对美国产品实行零关税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6.16

英国成为首个在对等关税豁免期内与美国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

- 维持10%基准关税

- 对整车征收10%关税(年规模10万辆)

- 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关税(英国生产并用于英国产整车)

- 计划设定钢铁免税配额

特定商品 2025.06.12

钢铁制品关税衍生品适用范围新增家电产品(冰箱、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等)

- 按钢铁含量价值标准征收50%关税

- 自6月23日起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6.10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上诉审理期间维持关税征收效力

特定商品 2025.06.03

宣布将钢铁、铝及其衍生品关税税率从25%上调至50%

- 自6月4日起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5.29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决暂时恢复实施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至6月9日)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5.28

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裁定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无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5.12

中美达成90天(5月14日~8月11日)关税暂缓协议

- 美国对华关税税率:对等关税从125%降至10%,维持20%“芬太尼关税”

- 中国对美关税税率:对等关税从125%降至10%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5.12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包裹关税下调

- 从价税:下调至产品价格的 54%

- 从量税:自 5月2日起维持每件商品100美元标准,撤销原定6月1日实施的从量税上调至200美元的计划

特定商品 2025.05.03

进口汽车零部件 25%关税生效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4.09

各国对等关税生效后,美国决定将对等关税暂缓90天执行(4月10日至7月8日)

- 期间仅适用10%基准关税(中国除外)

- 宣布对中国对等关税税率从84%提高至125%,自4月10日起生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4.09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包裹关税上调 

- 从价税:按产品价格的120%征收,5月2日起生效

- 从量税:每件商品100美元,5月2日起生效 →6月1日起调整为每件200美元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4.08

中国对等关税税率由 34%上调至 84%,4月9日起生效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4.08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包裹关税上调

- 从价税:按产品价格的90%征收,52日起生效

- 从量税:每件商品75美元,52日起生效 → 61日起调整为每件150美元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4.05

球进口商品统一征收10%基准关税生效

特定商品 2025.04.03

进口汽车关税上调至25%

基准/对等关税 2025.04.02

美国总统特朗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宣布实施"解放日"关税政策,推行基准和对等关税

(基准关税)4月5日起对所有国家进口商品统一加征10%关税

(对等关税)4月9日起将根据各国贸易壁垒水平加征对等关税

   - 越南46%、缅甸45%、泰国37%、中国34%、中国台湾地区32%、印尼32%、瑞士32%、南非31%、印度27%、韩国26%、马来西亚24%、日本24%、欧盟20%、以色列17%等

   - 加拿大/墨西哥单独适用25%附加关税,不征收基准/对等关税

   - 不与特定商品关税叠加

小额豁免政策 2025.04.02

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发往美国800美元以下邮政货物将征收关税,5月2起生效

从价税或从量税中择一征收

从价税:按产品价格的30%征收,52日起生效

从量税:每件商品25美元,52日起生效 → 61日起调整为每件50美元

特定商品 2025.03.12

对钢铁、铝及其衍生产品(螺栓、螺母、弹簧等)征收25%关税生效

芬太尼问题 2025.03.06

根据《美墨加协定》(USMCA),符合原产地规定的墨西哥/加拿大产品可豁免 25%关税

芬太尼问题 2025.03.04

墨西哥/加拿大 25%关税生效,对中国追加10%关税

芬太尼问题 2025.02.04

对中国加征10%关税生效

芬太尼问题 2025.02.03

宣布对墨西哥/加拿大25%关税暂缓一个月生效(至3月3日)

芬太尼问题 2025.02.01

出于对非法移民和芬太尼流入的担忧,美国宣布对墨西哥/加拿大征收25%关税,对中国征收10%关税


关税政策变化

国家/地

特定商品关税 小额豁免政策

对等关税

汽车/零部件

钢铁/铝制品

铜制品

木材、木料及其衍生产品

中国

20% 25% 50% 50%

软木和木材10%

软垫木制品25%

橱柜和浴室柜25%

按邮政货件总价值征收10%关税

* 生效日期:2月24
* 适应期限:以第122条关税到期或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新邮政清关流程实施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10%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11月10日生效) * 维持 * 维持 * 维持 * 关税生效日期10月14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价值引导或暗示,具体业务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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